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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一章 命案

洛阳令,名叫沈佺期,年四十有三。

此人是上元二年,也就是公元675年进士及第,由协律郎累迁至考公员外郎。后因受贿入狱,但不久之后便出狱复职,成为武则天极为宠信之人,后迁为给事中。

此人在历史上,可算得上是毁誉参半。

他与宋之问齐名,并称‘沈宋’,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,是律师体制定型的代表人物。

后人曾有评价:沈宋之新声,燕许大手笔,由此初唐之渐盛也。

沈宋就是沈佺期和宋之问,燕许大手笔则是苏颋和张说。由此可见,在文坛之中,沈佺期绝对是一个宗师级的地位。但是,后人说起他的诗词时会予以肯定,但谈起他的为人,则大体上是以一种鄙薄的态度,对沈佺期的德行和人品极为不屑。

而事实上,沈佺期得宠三十年,基本上都是在皇帝身边做应制诗,并未掌握过实权。

此次暂领洛阳令,也是因为张同休被贬,武则天一时间找不到合适人选,所以让沈佺期暂代洛阳令的职务。一旦有合适的人选,沈佺期还是会回到武则天身边。

杨守文知道沈佺期,也知……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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