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如尼娜所说的,科林是一个“留不住”的人。
他在官邸只住了两夜就和埃文一起回了洛杉矶。
到了洛杉矶,他在埃文那里借宿了几天,选好中意的工作后便立刻搬了出去。
作为大哥,在弟弟家破坏人家的二人世界算是怎么回事。
说起科林的工作,埃文虽然当时答应的痛快,过后却犯起了难——他不知该如何安排。科林是要回大学继续学业的,因此现在的工作只能算是兼职。这个兼职肯定不能是像维吉妮亚上大学最开始做的那种,那纯粹是赚生活费的。而科林不需要赚生活费。
按埃文的想法,科林的兼职应该和其专业相关,应该像准毕业生的实习一样,能为其履历添一笔。
否则还不如不干。
毕竟,科林虽然没有明说,但埃文笃定,他十有八九是被厄尔说服了。
既然要从政,现在开始就打造一份光辉一般的履历是他这种出身的常规操作。
依照这个要求,埃文觉得只有法务这个工作适合科林。但问题是,他旗下的几个公司,需要法务出面的工作,大多偏向于公司法,专利法等方向。他不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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