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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

凡人之情,不能无争,唯圣人乃能无争。又争之徒众矣!今臣略举梗概者,起于无思虑、无礼法、不畏惧、不容忍,故乱逆必争、刚强必争、暴慢必争、忿至必争、奢泰必争、矜伐必争、胜尚必争、违愎必争、进取必争、勇猛必争、爱恶必争、专恣必争、宠嬖必争。夫如是,王者有一于此,则师兴于海内;诸侯有一于此,则兵交于其国;卿大夫有一于此,则贼乱于其家;士庶人有一于此,则害成于其身。是以,王者知能官人、能安人之道,必当先除其病,俾之无争,则战可息矣!战可息,则兵自戢矣!是故,其要在于不争。且夫争城,杀人盈城;争地,杀人满野。语曰:君子无所争。又曰:在丑不争,争则兵矧乎!王者岂固有争乎哉!故下经末章云:“天之道,利而不害;圣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”此所谓知终终之之义也。

《持而盈之章》第九

臣真述曰:夫兵者,人情之所恃赖也。且匹夫之徒,带三尺利剑,持数寸匕首,至有凭凌天子,劫胁诸侯,或邀盟于前,或请命于后,往往而得……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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