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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3章 股东责任重

明朝军户在后世许多人眼里,几乎成了奴隶的代名词。

然而实情并非如此。

太祖皇帝虽然对功臣十分凶残,但是对于那些跟随自己打天下的士兵却十分优待。全国土地有一半是归入卫所,用来养军。军户的前三代人,的确也要兼顾服役和耕种,算是比较辛苦,可是与同时期的民户——尤其是承担惩罚性赋税的苏松民户而言,绝对是轻松的。

而且军户的好处不止于此,每户只要出一个男丁承袭军职,其他子弟随便想干嘛干嘛。要进学,则有进学名额;要充吏,也有定额——国初时能当吏员可是大好事,因为科举、学校制度尚未完善,国初掌权大佬多是吏员出身。

洪武元年正月颁布的《大明令》中,有条款可为佐证,便是:“民户(亦)不得诈称各官军人贴户,躲避差役。”

经过三十年的司法实践后,《大明律》颁行天下,其中明确规定:“凡军民、驿灶、医卜、工乐诸色人户,并以籍为定。若诈冒脱免,避重就轻者,杖八十……若诈称各卫军人,不当军民差役者,杖一百,发边远充军……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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