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不肯了,并以死来要挟。雷同就劝我,可以卖艺不卖身。卖艺就是陪一些男人喝酒,陪他们唱歌,最多被搂抱一下而已。而且还可以拿小费。只要在这里干一星期,我欠他的学费就可以还清了。当时我已经是六神无主,稀里糊涂的相信了他。”
“后面,雷同走了之后,我就跟那家夜总会的老板签了一份合同。那份合同我也看过,就跟雷同对我说的差不多。那天开始,我就开始了在夜总会上班,每天晚上十点开始,到凌晨两点。”
“可是我只做了两天,那老板见我身体单薄,虚弱无力,几乎做不了什么事。他就问我是不是处。我说是,他就给我介绍一个客人,说只要我陪那客人一晚上,就得到三千块钱的酬劳。”
“听到老板说陪客人一晚上就得三千块钱,我就心动了。因为,有了这三千块钱,我就有钱交学费,有午饭吃了。我是穷怕了!”
“后来,当我忐忑不定的来到那客人包下的房间后,才发现里面不只有一个客人,还有很多的男人,很多女人,加起来起码有十几人。”
说到这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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