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约内容写的比较隐晦,大概是两人以歌手组合——“楚雨组合”的身份与公司签约十年。
根据合约条例,组合获得的收入,除去运营成本,按照一成到五成对半分,第一年半成,第二年一成,第三年一成五,……第十年五成分给组合。
运行成本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,因此他们取得的收入大头都会留在公司。签了这样的合同,陈楚生便可以放心地把歌送给周轻语了。
因为即便把歌都挂在周轻语头上,获得的收益大头也都在公司,而且如果将来周轻语违约的话,根据违约金计算规则,理论上可以让她十年翻不了身。
虽然陈楚生跟她一样,但是陈楚生同时还是公司老板,这么一算下来,两人九成以上的收入都到了陈楚生口袋里。
不是陈楚生小器,目前大部分娱乐公司都如此,艺人成名后没几个愿意回馈捧红他们的公司,所以要规定巨额的违约金。
而且陈楚生自己写的歌,又是自己想办法宣传,投入的资金都是他的,当然要拿大头。
如果将来周轻语吸金能力强,哪怕只能分到一成收入,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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