臻郡王杀人案,依照规矩当在三日后审理。
这是大陈第一起宗氏犯罪并被缉拿归案的案子。
主审人为陈国女官:大理寺少卿苏希锦。
因事情发生在怡红院对面的客栈,是以人证物证俱在,苏希锦几乎不用深查,只需要等待审判之日到来便可。
一个无权无势、草根出身的寒门,审理一位天生尊荣、拥有皇室血脉的天族。
无疑挑战着贵族的权威。
臻郡王是谁?陛下的亲侄子,各皇子的亲堂兄。
今天她苏希锦能定臻郡王的罪,焉知明日不能定他们的罪?
由此朝廷争议格外激烈,御史台将臻郡王之事,上达天听。
周武煦心思百转,“不知苏大人欲以何罪审理臻郡王?”
所有人都竖起耳朵细听。
苏希锦禀容,“此案还未审理,若要定罪,自然一切按照律法规定。”
律法?
陈国律法,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。
她的意思是让臻郡王为一平民女子偿命?
荒唐!
“臣以为苏大人此言有失偏颇,”一紫衣大臣出列道,“所谓刑不上士大夫,礼不下庶人。陈建立之初,从未有过士大夫被判处死刑的。”
贵族有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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