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0章 争夺酒坊

第100章 争夺酒坊

到了民国时期,有定期的集合日期,如“一、四、七”、“三、六、九”等,称之为场期。按期四方老百姓都来集会贸易,称之为赶场。各行各业各帮,一般都有其约定的茶馆作为集会的地点,商人在饮茶时商谈行市,进行交易,地主老财,进行买卖土地粮食、贷放高利贷等;农民亦在此商谈买卖。由于买卖交易的发生,必然有人从中凑合,双方斡旋,达成协议,成其买卖。这种中间媒介人,称之为“经纪”,或称“中间人”,行话称为吃“二分”的。

因为完成了交易,买卖双方都为了感谢中间凑合人,双方在一起聚一次餐,名之曰吃“合食”,另外给予中间人一定的酬劳费,“二分”的来源大概于此;另一种说法是买卖成交后,双方各拿出大约百分之一的钱来酬劳“经纪”人,故称“二分”。

不过这个时期,买卖丫鬟的行为已经不合法,但依然屡禁不止。

牙行的人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只要不闹到衙门,一切可以随意。

何雨柱在牙行逛了一圈,没有发现合……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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