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一十七章 良心院长说道:“李书记,夏菲说得对啊,这可不是个小问题,谁签的字,就要负法律责任的啊!心脏病手术很危险,您是市委领导,没有必要因为一个老人家把自己陷了进去。
李毅道:“我明白。但是,现在人命关天啊!这个时候,我们不应拘泥于法律细节,及时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。”
人生总有不顺。也许落难他乡,也许流浪远方,但是在流浪的路上,当遇上病变或者事故,需要立刻动手术时,谁来签下那一纸手术同意书?
目前,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做出规定,谁可以代替没有亲人的病患代签这纸手术同意书。
夏菲道:“李书记,你真的不能签,我们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事情,患者家属没有几个讲理的!他们就算打不到人去讹诈呢!”
院长道:“李书记,请三思。”
李毅沉着的一摆手,说道:“手术同意书既不是生死状,也不是护身符,是医师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,患者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根据,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种中的具体表现形式。既然……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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